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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受中国法律保护

2012-12-13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前晚针对美国篮球巨星Michael Jordan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一事,乔丹体育作出回应称,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享有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声明还透露,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应诉通知。

  昨日,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对本报记者表示,迈克尔不是为了获得赔偿才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是要保护自身的姓名权和个人。

  或影响发行及交易价格

  日前,有报道称,迈克尔·乔丹的代理方君合律师事务所透露,“他们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赔偿,大概在几千万元人民币。” 昨日,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回复本报称,不便对迈克尔要求的赔偿问题进行讨论。

  有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因为乔丹体育在即将上市前夕惹来诉讼,即使招股继续进行,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发行价格以及上市后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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