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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声音商标

2013-01-31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申请声音商标,可谓锦上添花,它可以进一步强化企业品牌保护,但却无法替代传统的文字图形商标。界很多国家早已将声音商标作出立法规定,如美国、欧盟、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印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声音商标。美国全国广播公司的N BC三响音阶,是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第一个声音商标;雅虎公司的“Y odel”成为了印度2003年允许声音商标注册的首个成功注册案例。前面所提诺基亚、英特尔等声音也已经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成功注册。显然,声音商标在我国立法尝试,也符合商标立法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各国相关立法的经验同样也颇值我们参考。
 
  “好声音”将会引发抢注和侵权
 
  声音商标的规定正式生效,美丽的音符也就不再只是为我们所欣赏,它还具备一定的商业价值。届时难免又会出现一系列竞相抢注的局面,流行音乐、动物的叫声以及其他一系列稀奇古怪的声音,都难以逃脱抢注的对象。
 
  可以想像,有人会把“鸡叫”声音作为肉类食品的商标,有人甚至可能会把“叮咚”的泉水声注册在矿泉水等饮品上,还有人会把“鼓声”注册在乐器等商品上。类似这样商标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澳大利亚商标就规定,不具“识别性”的声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小孩咯咯笑声用于小孩照顾服务、裁判吹哨声用于运动用品等。再如摩托车的引擎声、机器运作时的声音作为相关商品商标注册时,因缺少识别性而不予注册。我国商标法也有明确规定,直接反映商品原料、质量、重量等特点的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不予注册。
 
  声音商标还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侵权问题。
 
  时下有一个热播的节目《中国好声音》,那上面所有的好声音都有可能被抢注为商标,而这却有可能会侵犯他人权利。首先,美丽的歌声是有版权的,表演者还享有表演者权,若将歌声作为商标注册,则需要征得词曲作者及演唱者的同意。在将演员或歌手的一个特定的语气语调或者口头语注册商标时,消费者通过该声音商标可以立即识别出该名人,那么这种注册还涉及到是否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在上述可能涉及侵权的情况,权利人可以对该声音商标提起异议或者主张撤销,甚至起诉至法院。
 
  面对声音商标的注册法律准备好了吗
 
  鉴于声音商标与文字、图形商标的巨大差异,其申请流程、申请文件、申请时间、申请费用等事项都需要特别规范。声音商标申请后还需要向社会公示以方便查询和监督,这就需要建立声音商标的公告平台,一方面将声音商标通过数字化形式进行存储,并最终通过网络数字化形式进行公告;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科学的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查询相关声音商标以免重复重复注册。国家商标局现行的《审查指南》同时需要修改,其中增设有关“声音商标”的审查部分,要告知社会公众,什么样的声音能作为声音商标予以注册,声音商标之间何为相同,何为近似。面对声音商标可能会出现的侵权问题,司法机关还需要逐步完善声音商标的侵权认定标准及赔偿额。此外,声音商标还面临着与传统商标一样的转让、出资、评估等问题,相关工作细则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声音商标是依靠听觉来区分商品的,因此它的存储和表现形式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声音商标申请时又应当以怎样的表达形式固定下来呢?这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这里,也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欧盟采用的是用图样的表达方式。在欧共体商标体系下,声音商标图样表示方式包括乐谱和声谱。声音标识的图样表示必须用五线谱或者用具有一定时间和频率的声谱表示。这种表现形式对于非音乐类作品的声音则不太适用,几乎难以记录非音乐类作品的声音,如果从这一意义上讲,企业申请声音商标符合推广战略,但却失去了声音商标原本的价值。总之,对于中小企业还是应当把主要精力花在对传统商标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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