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新商标法侵权赔偿规定

2012-06-12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相关人员获悉本次法修订加大了对权的保护力度,对赔偿数额,现在法律是50万,上报稿中提高到100万。我国的法最早于1983年正式颁布实施,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此次修订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善。

     据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法修改过程中,主要考虑几个方面的修订内容。一个是简化和完善程序。草案上报稿中,对异议的资格和理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这两种人可以提出相对的异议。第二,对于侵权的赔偿也增加了数额。在修订草案上增加了权的类型,明确了商标的使用概念。对赔偿数额,现在法律是50万,上报稿提高到100万。另外,新的商标法还将增加了商标的类型。修订草案计划增加了单一颜色的注册。吕志华表示,单一颜色的注册是我国跟国外相接轨的一个做法,但应当说单颜色注册要想获得注册必须提供起到商标识别的证据。

     商标法在2001年修订的时候,改变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极评定权。一个商标行为可能会经两级行政和两级司法审理,有时候会比较反复。目前一个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局先裁定异议,不服再向商标委员会复审,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再经过二审审理,所以会经过很长时间。

    近期,商标抢注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例如最近媒体报道的“乔丹”和“林书豪”等名人被抢注为商标的案例。对于商标抢注问题,相关人员表示,在先注册商标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权利。

     相关人员表示,在商标注册以后的审查阶段,一般在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商标显著性审查。二是审查禁用条款。有些文字、图形是跟国名、国旗、国徽等相同或相似,或者带有民族种族歧视等,这些都是商标法禁止注册的。第三项就是审查商标的在先权利。“乔丹”也好,“林书豪”也好,如果权利人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或者是其他权利,可以通过后续的救济程序,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上一篇:2013中国驰名商标

下一篇:“乔丹”商标之争-背后的故事


联系我们: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400-034-0008
公司信息: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商标新闻 | 沪ICP备1300873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