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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红罐之争"

2013-05-16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争夺案尘埃落定不久,被称为“本年度国内包装装潢第一案”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今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审。
 
今天的庭审中,广药集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和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责令被告停止使用移除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等5项诉求。
 
加多宝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广药集团密集地变更诉讼请求缺乏严肃性,不应当被采纳。加多宝认为,广药集团起诉时间为2012年7月,截至庭审时其有充分时间明确其诉讼请求及理由,并组织相关证据,开庭临时变更诉讼请求,唯一的解释是权利基础不稳固。
  
庭审从9时持续到19时许才结束,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分别围绕“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四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针对广药代理人对此案知名商品的意见,加多宝代理人进行了反驳,认为此案知名商品就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涉案知名商品名称在两案中均不是要求保护的内容,也不是待查事实,如何称呼知名商品,并不影响生产者是加多宝,也不影响具体包装装潢的内容。
 
加多宝委托代理人姚欢庆发表补充意见,认为知名商品是加多宝根据王老吉在香港的传人的授权配方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可以成为知名商品的标识,无论是企业名称还是商标都能够作为识别标识。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和王泽邦配方正是更为重要的商品识别标识。
 
加多宝认为,之所以交代包装设计的问题,因为确实涉及到著作权和其他权利的可能性。正是因此,如果能够解决好著作权的关系,退一万步讲,就算包装装潢的权利附着于商标,如果设计是由其他人完成,广药集团与大健康公司依然不能使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包装装潢,我方有理由交代权利来源。
 
纷争期间各自打出的广告语几乎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不可否认,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纠纷,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多的意义。但是,在考虑企业之间的事情时,我们似乎也应该想想消费者的感受,两家降火凉茶企业之间的“红罐之争”在广州的夏日“火热”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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