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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战略 促进经济发展

2014-06-27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是经济发展的产物,驰名商标也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其作用将不断显现。从1989年我国第一件驰名商标同仁堂认定开始,至今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已有20多年,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也日益完善,驰名商标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企业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在广告中大量宣传,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然而从2005年开始,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对驰名商标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社会各界、地方政府、企业开始反思:是否还要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到底有何功能与作用?建立驰名商标制度本意何在?
 
    驰名商标是指那些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在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只能服务于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它是对商标一般保护的一种补充。在1911年修改《巴黎公约》的华盛顿外交大会上,法国率先提出对驰名商标应给予特别保护。1925年海牙会议将《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款首次修改为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1994年出台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将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的制度不仅推广到全部WTO成员国,而且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采取了绝对保护主义。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则贯彻了TRIPs协议的基本精神,即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采取了绝对保护的策略,即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包括与驰名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近年来,贵州省商标注册工作进入了快车道。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积极引导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截至2014年年底,贵州省累计有注册商标48187件,其中驰名商标35件,贵州省著名商标76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1件。
 
    下一步,贵州省各级工商机关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向社会、企业宣传,让社会、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驰名商标,让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严厉打击驰名商标广告宣传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大保护驰名商标力度,为驰名商标企业打假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行政与司法衔接以及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高效、便捷的驰名商标执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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