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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去哪儿》第二季侵权声明

2014-07-22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爸爸去哪儿》系列作为我台卫视频道精心打造的亲子互动真人秀节目,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认可性而受法律保护,任何未经授权而擅自将该节目名称、商标、海报、视频等元素用于经营的行为均属对我台的侵权,应依法受到惩处。
 
  近期,我台及关联子公司在市场监测及服务过程中发现,某些单位及个人擅自使用《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名称、商标、海报、视频等元素进行广告宣传或未经授权制作销售侵权产品,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我台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对此,为维护我台合法权益,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未经我台及下属子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使用《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名称、商标、海报、视频等元素进行任何广告宣传,不得在相关产品的生产、包装、销售、宣传等领域使用《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名称、商标、海报、视频等元素,也不得与其他产品采用联合LOGO使用销售,对侵犯我台合法权益、擅自使用《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名称、商标、海报、视频等元素的侵权行为,我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为维护消费者和我台合法权益,我台正积极对此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请相关媒体严格审查,停止刊登和发布此类广告,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若利用、发布和刊登“湖南广播电视台”、 “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名称、商标、海报、视频等元素的广告或将《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名称、商标、海报、视频等元素用于相关产品的生产、包装、销售、宣传,必须有我台及关联子公司的书面授权。否则,我台将对相关侵权行为保留诉权,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观众、消费者谨防侵权广告及其产品,发现有损害我台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擅自利用《爸爸去哪儿》第二季节目名称、商标、海报、视频等元素发布侵权广告或用于相关产品的生产、包装、销售、宣传的单位和个人,请向工商等行政机关投诉或向我台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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