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市工商局清查含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

2014-08-06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或面临10万元罚款。2014年8月,市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含有“驰名商标”字样的产品进行清查,拆除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户外广告展示牌15块、门店招牌23块,车身广告36块、LED显示屏6块,对违规的95家商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次专项行动,市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653人次,检查商场40家,超市、药店和个体工商户共计3100余家,对城市中心区、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车站、商场、超市、车站内外等周边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检查门店招牌、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电子显示屏以及其它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资料行为。对95家仍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宣传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81家已整改完成,14家正在整改中。
 
 在规范驰名商标广告宣传行为的同时,市工商局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力度,对商品集散地、商品物流场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以及专卖(专营)店、商标印刷行业等销售的儿童用品、化妆品、汽车及配件、药品、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商品进行检查,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17件,案值77.88万元。


上一篇:企业商标意识助力重庆微企“走出去”

下一篇:苹果新商标指向专注健康的iWatch


联系我们: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400-034-0008
公司信息: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商标新闻 | 沪ICP备1300873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