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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条约

2012-11-15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1.国际注册是指依照本条约经国际局核准登入商标国际注册簿的注册;
2.国际申请是指申请国际注册;
3.国际注册所有人是指在对指定国全部或一部分和对所列商品、服务项目全部或一部分有效的商标注册中有其名称的自然人或法人;
4.商标是指商标和服务商标,并且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议定书,一九六七年)第七条之一里的集体商标,以及证明商标。至于这种证明商标是否上述的集体商标,在所不问;
5.国家商标是指经有批准注册权的缔约国政府机关注册,在该国生效的商标;“国家商标”不应与“区域商标”混同;
6.区域商标是指经国际局以外的有批准注册权的政府间机构注册,在不只一个国家生效的商标;
7.国际局登记是指载于商标国际注册簿上的登记;
 
商标国际申请:
1.关于申请是依照本条约提出的说明;
2.关于申请人的身份、住所、国籍和通讯处的说明;
3.商标图样;
4.商品、服务清单,其品种、项目必须按照国际分类表归类,必须是可了解的,一种或一项只能属于一类,并尽可能属于该分类表商品、服务字母顺序表中的一类;
5.一个或一个以上指定国的名称;
6.关于本条约所规定的商标国际申请和国际注册在指定国的效力,是与国家商标申请和注册相同还是与区域商标申请和注册相同的说明;
7.关于本条约所规定的商标要在指定国成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说明。
8.国际申请可以包含一项施行细则所规定的声明,要求以前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提出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申请的优先权。
 
商标国际注册所有权系以所有人是所指的缔约国的居民或国民为根据,本条约的利益在各指定国应继续到所说的期限对该商标届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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