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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方面的相关问题

2012-05-24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注册包括哪些程序?

答: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注册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特别程序。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它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形式、实质)、审定并公告、注册并公告四大程序。特别程序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商标自申请到注册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疑是商标获准注册的前提,也是商标注册审查程序的起点。商标注册申请先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再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对该申请是否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结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简而言之,商标自申请到注册须经形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异议期满、核准注册并公告六个环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即"商标规费")。缴纳商标规费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形式要件之一,如果仅提出商标申请而不缴纳商标规费,商标局将不予受理。这一规定申请人都能接受。现实中有些申请人在申请商标驳回以后要求商标局退回当初缴纳的商标规费,或者换一份商标申请而不缴纳费用,要求用原先缴纳的商标规费抵充。这是对现行商标规费收缴办法不了解所致。商标局在1996年1月15日下发执行的《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缴纳的商标规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此前执行的分步计收商标规费的办法(申请人申请时先交纳申请费和审查费,申请商标刊登注册公告后再交纳注册费和印花税票费)同时废止。商标规费的收缴由分步计收改为一次收取,大大简化了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程序,缩短了审查周期,避免了申请商标在申请、审查、注册过程中因多次付款而容易出现的延误、遗失等问题,在促进商标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然,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申请中感到困惑不解的问题可能不止这些。但不管是什么问题,总有可以解决的途径。为了能够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少一些盲目性、多一些主动性,认真学习《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当不失为首要之选。   

申请商标注册被受理了是否意味着已经通过了审查并能够获准注册? 

答: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经过了商标局的实质审查,更不意味着该商标能够获准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即发给申请人《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即发给申请人《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法实施条例》地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即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只是该申请进入审查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审查程序的终结;收到商标局发给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说明申请人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手续及文件填写方面符合规定,可以继续进入下一步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并不说明商标局已经对该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申请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公告,只有在下一步的实质审查程序中才能决定。许多人对此不甚了解,以为收到了商标局发给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说明商标局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了审查,就可以当作注册商标来使用了,以至于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其实要了解这一点并不难,只要看一看《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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