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常见问题 >

商标专用权具有什么特点?

2012-07-24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那么它具有什么特点呢?

   1、主动灵活性行政机关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实行“依职权主动保护”与“依投诉被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有权对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侵权嫌疑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执法措施。
   2、分级管理性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行政执法机关一般按照其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进行。商标专用权人或普通消费者发现商标侵权假冒等商标违法行为,一般选择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检举。作为全国商标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一般不接受商标专用权人的直接投诉,而主要负责对全国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3、手段多样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权嫌疑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询问、检查、调查、责令封存等。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体现了多样性的特点,包括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及罚款等。行政执法机关还可以就当事人提出的责令赔偿请求作出责令赔偿决定。
   4、及时有效性行政保护相对于司法保护而言,突出的特点是效率高,这已被中外商标专用权人所认可。从受理案件数量来看,行政执法机关的受理量占案件总数的90%左右。特别是在采取处理措施方面,行政执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这非常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案件的处理结果方面,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一般均快于司法判决,即使涉及疑难问题,需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由于同属于一个系统,效率也很高。 
  


上一篇:商标争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下一篇:商标专用权会有什么措施


联系我们: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400-034-0008
公司信息: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商标新闻 | 沪ICP备1300873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