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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可由哪些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2012-07-27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那么,认定驰名商标可由哪些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1、该商标获奖情况;
     2、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资料;
     3、该商标在中国、国外及有关地区的注册证明;
     4、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5、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6、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7、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
     8、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
     9、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10、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公布或者出具的涉及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其排名、广告额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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