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常见问题 >

2014年商标争议申请提交材料

2014-05-23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争议 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申请人主体资格:

   1、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为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
   3、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争议裁定申请的主体应为注册商标所有人,且其商标申请注册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

   申请提交材料 :

   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2、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3、当事人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交纳评审费1500元,代理费3000元;
   6、证据材料:
     1.商标使用的时间;
     2.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3.使用商标的经营业绩情况;
     4.商标的推广及广告费用;
     5.其他。

   申请时限: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是对1988年1月13日以后,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出争议裁定申请的,应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争议裁定申请,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当事人在评审请求中应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条款;
   2、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填写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和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
   3、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和补正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果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件后,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在申请书中声明,且应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在提交补充材料时应附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2.如果申请书件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查后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自受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上一篇:商标争议分类

下一篇:评审程序的评审程序和裁定


联系我们:上海百利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400-034-0008
公司信息: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商标新闻 | 沪ICP备13008731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