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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欧盟商标的主要特性

2013-12-16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欧盟商标制度的一份申请书可申请25个国家。 任何人皆可申请。 可使用欧盟所指定之11个语言中之任一语言提出申请:丹麦文、 荷兰文、英文、芬兰文、法文、德文、希腊文、意大利文、 葡萄牙文、西班牙文、瑞典文;但官方所用仅有5种语言: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若以非官方语言提出申请,则需加收规费。在1996年4月1日开始实施,自同年1月1日起接受申请。最早之申请日为1996年4月1日。商标种类有商标(商品及服务类别);团体商标。可申请的商标图样有文字;图形;文字与图形混合;立体图。
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

   欧盟商标之主要特质如下:

   1、 一份申请书可申请25个国家。
   2、任何人或企业皆可申请。
   3、可使用欧盟所指定之11个语言中之任一语言提出申请:丹麦文、 荷兰文、英文、芬兰文、法文、德文、希腊文、意大利文、 葡萄牙文、西班牙文、瑞典文;但官方所用仅有5种语言: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若以非官方语言提出申请,则需加收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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