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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驰名商标效果能有几何

2014-05-04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新版《商标法》不仅明确禁止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还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大家都能感受得到,近年来“驰名商标”越来越多,简直已经泛滥成灾。有数字表明,到2012年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了4486件驰名商标。除通过工商部门认定外,一些商标拥有者甚至不惜伪造“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让自己一夜“驰名”。
 
    说到底,这种对“驰名商标”的狂热追求,还是一种畸形的逐利心理在作祟。只是千方百计让自己披上了“驰名商标”的美丽外衣,若是产品质量不达标,这对于消费者来说简直就是一种欺诈,对市场而言也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
 
    如今新版《商标法》对此予以限制,当然值得我们肯定。只是令人忧心的是,禁止了“驰名商标”之后,会不会又有新的花样出来,比如“闻名商标”、“著名商标”之类名号面世呢?因为在禁止“驰名商标”之前,国家就曾叫停过“省优、部优、国优”,不想相关名号却越禁越多。
 
    实际上,“驰名商标”不是中国独有,国外也并不少见。只要我们能够把好“认定关”,相信也就不会产生如此众多市场乱象。但事实却是,我们对于“驰名商标”认定一直是“政出多门”,工商部门、司法部门等部门和机构都可以对“驰名商标”进行评定,从而才导致所谓的“驰名商标”评选没有任何标准,简直如同商业游戏。
 
    法律禁用“驰名商标”,恐怕作用相对有限。更有效更彻底的策略应该是简政放权,“市场的还得归市场”,在行政评审“驰名商标”权力存废方面给大家一个交代。最起码也要在“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杜绝权力寻租现象,从而树立这一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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